服务条款
1、总则
在您成为精创网络云安全产品服务平台(简称“本站”)实名注册用户(简称“注册用户”)之前,请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循本协议的所有约定。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补充和修改,您可以主动停止使用精创网络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包括精创网络对本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2、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本协议是您和精创网络运行中心,明确双方在使用精创网络云安全产品等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订立本协议的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用户注册及账号使用
3.1、注册用户向本站提供的注册资料应当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用户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如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2、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登录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将在本系统注册获得的账户转让、出售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3.3、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用户可以根据本站规定变更密码。用户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我们。
3.4、您理解并同意,本站拥有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注册用户和相关申请人发送和告知相关审核信息与结果的权利。该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4、账户安全
4.1、您理解并同意,精创网络有权了解您使用本站产品及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有权要求您如实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精创网络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您进行虚假交易,或您的行为违反精创网络的网站规则的,精创网络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账户下所使用的所有产品及/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4.2、您理解并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精创网络有权暂时停止或者限制您账号下部分或全部的资金支付功能,精创网络将通过邮件、站内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您应及时予以关注并按照程序进行申诉等后续操作。
4.3、您理解并同意,精创网络有权按照国家司法、行政、军事、安全等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安全部门等)的要求对您的个人信息及在本站的资金、交易及账户等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
5、账户注销
5.1、精创网络保留在您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情况下,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直至注销精创网络账户的权利。
5.1.1、您理解并同意,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邮箱、手机或本网站认可的其他方式和密码登录过本网站,且您的账户下不存在任何未到期的服务,精创网络有权注销您的登录名,您将不能再登录精创网络网站。
5.1.2、您同意并授权精创网络,如您在精创网络网站有欺诈、发布或销售伪劣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精创网络网站规则的行为,精创网络对此有权披露,您的精创网络登录名可能被注销,被注销后您不能再登录精创网络网站,精创网络服务同时终止。
5.2、您保证不会采取任何影响、损害或可能影响精创网络、网站合法权益,前述影响或损害精创网络、网站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5.2.1、违反精创网络公布的任何服务协议/条款、管理规范、交易规则等规范内容;
5.2.2、破坏或试图破坏精创网络公平交易环境或正常交易秩序;
5.2.3、 精创网络根据自行合理判断,认为可能是与如上行为性质相同或产生如上类似风险的其他情况。
您认可精创网络有权在您违反上述约定时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即您将不能再登录精创网络网站,所有精创网络服务将同时终止。
6、网站服务使用守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6.1、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向精创网络发出的指令,均视为您本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您应自行对精创网络执行前述指令所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
6.1.1、通过您的精创网络账户和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
6.1.2、通过与您的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向精创网络发送的全部信息;
6.1.3、通过与您的账号绑定的其他硬件、终端、软件、代号、编码、代码、其他账户名等有形体或无形体向精创网络发送的信息;
6.1.4、其他精创网络与您约定或精创网络认可的其他方式。
6.2、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服务条款内容、页面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精创网络发送到您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精创网络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6.3、精创网络可能会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您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服务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精创网络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服务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服务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精创网络不负任何责任。
6.4、您授权精创网络可以通过向第三方审核您的身份和资格,取得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料。
6.5、在您开始使用精创网络的某一产品或服务前,可能需要和精创网络就这一产品或服务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您只有在接受该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后方可使用该产品或服务;如您不同意该服务协议的部分或者全部的,请您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6.6、在您使用精创网络服务时,精创网络有权依照相应的产品/及或服务收费介绍、订单及/或相关协议向您收取服务费用。精创网络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服务时页面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精创网络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
6.7、特别提示
6.7.1、部分精创网络服务开通后,即使您未新增服务项目或资源,亦未进行新的操作,但因占用资源的收费及扣费将持续发生,请您注意及时于账户中补充款项,以保证服务不被终止,或您应及时进行服务终止的操作。
6.7.2、当您因欠费而被终止服务后,您仍应将欠缴的费用付清。否则,精创网络将保留按照您未付费用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日向您收取滞纳金的权利。
6.8、申诉及处理
6.8.1、在您使用精创网络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因为违规行为而被精创网络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限制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冻结全部或部分账户资金等措施,精创网络将通过邮件、站内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诉。
6.8.2、您通过申诉程序,向精创网络申请解除上述限制或冻结或恢复服务的,应按照精创网络的要求,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以及精创网络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以便精创网络进行核实。您应充分理解您的申诉并不必然被允许,精创网络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来决定是否同意您的申诉请求。
6.8.3、您理解并同意,如果您拒绝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的,或未能通过精创网络审核的,精创网络有权长期冻结该等账户且长期限制该等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7、您的权利和义务
7.1、您有权利享受精创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服务,并有权利在接受精创网络提供的服务时获得精创网络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详见本网站相关产品介绍。
7.2、您保证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或扰乱本网站及精创网络其他客户的网站。
7.3、您应尊重精创网络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保证在发生侵犯上述权益的违法事件时尽力保护精创网络及其股东、雇员、合作伙伴等免于因该等事件受到影响或损失;精创网络保留您侵犯精创网络合法权益时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的权利。
7.4、对由于您向精创网络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以及您用于接受精创网络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您应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您未能及时收到精创网络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7.5、您保证:
7.5.1、您使用精创网络的产品或服务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精创网络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7.5.2、使用精创网络产品或服务时,应遵守您与精创网络签订的服务条款、精创网络在www.jcwlyf.com相关页面上的管理规范、流程、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7.5.2.1、您应按时付款;
7.5.2.2、不应出现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等;
7.5.3、您以及您的关联方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者其他法律限制的对象。
如您违反上述保证,精创网络除有权根据相关服务条款采取删除信息、中止服务、终止服务的措施,并有权限制您账户如新购产品或服务、续费等部分或全部功能,如因您上述行为给精创网络造成损失的,您应予赔偿。
7.6、若您使用精创网络邮箱服务,为保障您邮箱的正常服务,抵制任何利用精创网络邮箱服务传输、分发或传送任何未经请求的大量邮件或商业电子邮件(其中大部分可能是垃圾邮件),您保证不会利用精创网络邮箱服务恶意注册精创网络邮箱对外发送垃圾邮件,也不能发送垃圾邮件或导致垃圾邮件传送到精创网络邮箱用户。垃圾邮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
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
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通过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精创网络、精创网络网络或其关联公司所传送;
含有病毒、恶意代码、色情、反动等不良信息或有害信息的邮件。
您承认精创网络在您违反上述约定时,有权在不进行通知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阻止来自特定Internet 域、电子邮件服务器或IP地址的邮件,自动停止您支付宝账户的邮件收发服务24小时等。如果您的账户被判定传输或存储违反本政策的电子邮件,精创网络有权立即查封该账户。
7.7、若您使用的某项服务中包含可下载的精创网络软件,则精创网络仅授予您非独占性的、不可转让的、非商业运营目的的个人使用许可。除非精创网络另有明示或与您另有约定外,您不得复制、修改、发布、出售或出租服务或所含软件的任何部分,也不得进行反向工程或试图提取该软件的源代码。
8、精创网络的权利和义务
8.1、精创网络应根据您选择的服务以及交纳款项的情况向您提供合格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服务。
8.2、精创网络承诺对您资料采取对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您的资料,不授权第三方使用您资料,除非:
8.2.1、依据本服务条款或者您与精创网络之间其他服务协议、合同、在线条款等规定可以提供;
8.2.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8.2.3、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精创网络提供;
8.2.4、您同意精创网络向第三方提供;
8.2.5、精创网络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交的;
8.2.6、精创网络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
8.2.7、精创网络为向您提供产品、服务、信息而向第三方提供的,包括精创网络通过第三方的技术及服务向您提供产品、服务、信息的情况。
8.3、精创网络有权根据本服务条款的约定,根据您的服务使用情况,自您的账户余额中直接扣除相关服务费用。
8.4、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精创网络有权对您名下账户资金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冻结:
8.4.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律文书的规定;
8.4.2、国家有权机关要求进行冻结的;
8.4.3、您使用精创网络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的;
8.4.4、精创网络基于单方面合理判断,认为您的账户操作、资金进出等存在异常时;
8.4.5、他人向您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
8.4.6、您遭到他人投诉, 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8.4.7、精创网络根据自行合理判断,认为可能产生风险的其他情况。
精创网络按照前述规定对您的账户资金进行冻结后,将通过邮件、站内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诉。如果您按照本服务条款第6.8条的要求进行申诉并经精创网络审核通过的,精创网络将立即解除资金冻结措施;如果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或您的申诉未能通过精创网络审核的,则您确认精创网络有权长期冻结该资金,或将相关冻结款项按原路退回该笔资金的充值来源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
9、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可能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互联网服务时,精创网络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9.1、精创网络在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9.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9.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精创网络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9.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0、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10.1、精创网络仅对本服务条款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10.2、本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10.3、您了解并同意,因您使用本服务、违反本服务条款或在您的账户下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应且仅应由您本人承担。如果由此引起精创网络及其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被第三方索赔的,您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0.4、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精创网络对于与本服务条款有关或由本服务条款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商誉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服务条款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服务条款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精创网络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10.5、除本服务条款另有规定或精创网络与您就某一具体产品及/或服务另有约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您同意精创网络对本服务条款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更新时间:2023-03-28